国际法
5000+ 人选课
更新日期:2025/05/10
开课时间2025/03/02 - 2025/07/10
课程周期19 周
开课状态开课中
每周学时-
课程简介

       国际法是法学类专业核心必修课程之一,本课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的国际法主讲老师联合讲授,旨在让学生系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并对国际法的各分支与前沿发展有所了解。课程以曾令良教授主编马工程教材《国际公法学》第2版为基础,并结合学界通说与前沿发展,通过案例教学系统阐述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

       课程分国际法基础理论与国际法分支两部分。

       国际法理论部分讲述了国际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国际法与国际法学的历史发展,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等相关学科的联系与区别,中国与国际法、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等基本理论问题;部门国际法部分既对传统的领土法、海洋法、条约法、外交与领事关系法进行了介绍,也对空间法、国际组织法等新兴部门进行了介绍。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社会的交流越来越多。国家与国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甚至个人之间的竞争与合作都具有国际性质。熟练运用国际法,已经成为主权国家、跨国企业、全球性人才的必备技能。

课程大纲
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
1.1国际法的概念与特征
1.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3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1.4中国与国际法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2.1国际法渊源的含义
2.2国际条约
2.3国际习惯
2.4广泛历史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2.5国际法的编纂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3.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历史
3.2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
3.3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综述
国际法的主体
4.1国际法主体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4.2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
4.3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4.4争取独立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4.5个人是否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律责任
5.1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发展
5.2国际不当行为的责任
5.3国际损害行为的责任
5.4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
5.5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领土法
6.1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
6.2国家领土的构成
6.3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6.4边界与边境制度
6.5南北极及其法律地位
海洋法
7.1概说
7.2内海、领海和毗连区
7.3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7.4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
7.5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及群岛水域
空间法
8.1概说
8.2空气空间
8.3外层空间
条约法
9.1概述
9.2条约的缔结与生效
9.3条约的遵守、适用及解释
9.4条约的修正与修改
9.5条约的失效、终止及停止施行
国际组织法
10.1什么是国际组织
10.2国际组织的类型
10.3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及其对现代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10.4国际社会组织化趋势的理论解释:结构平衡论
10.5联合国
国际争端解决法
11.1概说
11.2国际争端的外交解决方法
11.3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11.4国际组织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的作用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12.1外交关系、领事关系、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的概念
12.2外交机关体系与使馆制度
12.3外交特权与豁免
12.4领事关系法